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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我国四大保税港区(组图)

来源:爱游戏官网    发布时间:2023-11-07 21: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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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区具备港口、物流、加工、展示四大功能,全面发展港口作业、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展示七个方面业务。

  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是海关按照我国国情实际要,借鉴发达国家海关的先进管理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适应跨国公司运作和现代物流发展需要的新兴监管区域,是我国目前港口与陆地区域相融和的保税物流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监管区域。是真正意义上的境内关外,是在形式上最接近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模式。

  真正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对进出港区的全部或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自由港内,开展货物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目前排名世界集装箱港口中转量第一、第二位的新加坡港、中国香港,均实施自由港政策,吸引大量集装箱前去中转,奠定其世界集装箱中心枢纽的地位。自由贸易港政策对发展外贸确实极为有利,但考虑我国当前的外贸、经济运行状态趋势,税收监管政策等因素,还不宜在全国范围内过快推进。当前保税港更多的是作为航运中心的配套政策实施,因此目前只有经过国家认定具备国际航运中心资质的沿海城市才能申请并获得批准。分别对应三个保税港区,上海港定位为“国际航运中心”,天津港定位在“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大连港定位于“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

  保税港区政策着眼于充分的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

  1.国际中转功能。目前中国的贸易进出口已发展到14000多亿美金,但在中国众多的港口城市当中没有具有成熟国际中转能力的港口,中国绝大部分的进出口货物都是通过四周的国家进行输送,要想为越来越好的参与国际间港口的竞争,首先就要拥有具有国际中转能力的枢纽港口。保税港区的建立首先就要担负起参与国际间港口竞争的功能,使我们自己拥有世界级的航运中心。

  2.国际配送功能。保税港区由于政策的支持和发展特点,已经具备了国际配送的要求。保税港区不但有现代化的港口,同时也拥有保税物流园区。在该园区内,世界各国的公司都可以开展国际配送的业务。

  3.国际采购的功能。目前保税港区的优惠政策规定,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港口或区内卡口就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采购进港口保税区内仓储物流园区的国内货物,能够直接进行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的简单加工,向世界外分销;采购进区的进口保税货物,一样能在进行商业性的简单加工后,再向国外分销;需返销国内市场的货物,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将来企业入驻后,不仅能发展进出口贸易,同样也可以发展区内企业之间的贸易,以及保税港区企业和境外企业之间的贸易。

  4.国际转口贸易的功能。在中国许多个省市,上千个港口开放城市当中,除了上海、天津、大连,目前还没有一个具有强大国际转口贸易功能的港口。现在保税港区的企业就能从事转口贸易、交易、展示、出样、订货等经营活动。

  5.出口加工区功能。在保税港区陆上特定区域设立出口加工区,开展加工贸易。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进港可予保税。保税货物和采购进区的国内货物可以在进口加工、装卸后出口。目前港区的众多优惠政策不是对现有的优惠政策简单叠加,而是从叠加中发挥更大的政策效应。

  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

  2.货物出港区进人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保税港区实行封闭管理,港区和陆地区域参照出口加工区的标准建设隔离监管设施,货物和车辆通过通道时要有必要的监管设施和监管措施,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保证社会车辆通过通道。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确定具置,严控规划用地面积,依法履行用地报批手续,并拟定保税港区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出口加工区的建设标准联合验收。

  三个保税港区的申报,都是从港区联动起步的。因此首先三省、市政府做的工作就是研究论证扩大区港联动试点范围、申办建设保税港区可行性的问题。

  因为申报工作主体是保税区运营管理企业,所以具体申办首先由企业将申办建设保税港区的请示文件通过市级人民政府上报省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海关部署牵头阅办。海关总署综合各部委意见形成的《关于建立**保税港区的请示》文件完成10部委会签工作,并正式上报国务院。